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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共享制度(试用)

发布时间:2014-12-25 17:11  浏览次数:407次

河北北方学院微循环研究所仪器设备共享制度

2014-12-25,试用)

 

第一章  总  则

为提高微循环研究所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微循环研究所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减少和避免由于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可能造成的浪费,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用、资源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有效缓解经费短缺与相当一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的矛盾,特制订仪器设备共享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安全、高效、科学运转,适应学校改革与内涵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进入微循环研究所、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均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二条  研究所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所长、各实验平台负责人两级管理。

第三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性能、用途、开放时间、联系人等由各实验平台公布、更新。

第四条  各实验平台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学校其他部门开放,达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目的。各实验平台对申请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在该仪器使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给予积极安排和帮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五条  原则上只共享仪器设备,而涉及到的实验耗材则需自备,或者使用的情况下,酌情支付一定的耗材费。

第三章  申请及使用

第六条  使用者提前向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说明使用仪器的名称和预计使用的时间。研究生应交导师意见并签名,外学院教师需让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单位的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研究所审批并安排。

第七条  申请使用人员需按预约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使用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取消预约。如果在预约时间未到,也未提前通知,并且在与研究所实验冲突的情况下,应重新预约,重新预约只需看该仪器使用时间而定,无需再写申请以及领导签字。

第八条  预约者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平台的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服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九条  预约者如需自行上机操作的,必须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及仪器设备管理老师和研究所负责人同意后,在管理老师的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培训和获准不得自行上机操作,违者除给予一定的处罚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获准自行上机操作的用户,实验完成后,应做好使用记录,并及时清理所用物品。